一、 原建筑主体为混凝土框架-核心筒结构,位于开罗市中心,高约150米,主体结构已完工;
二、 加层位置位于建筑物顶层,详见建筑方案图;
三、 本次加层设计因处于高层建筑顶部,加层后增加原结构荷载及水平作用等因素,对原结构的影响以及安全性由该建筑原设计单位负责,中方进行的加层设计 仅考虑加层自身安全性,以及相关连结节点的安全性。即结构加层设计的依据是甲方提供的相关条件中,建筑物原结构已满足本次加层设计所需的基本条件;
四、 现提供与本次加层设计相关结构图纸四张,该图纸为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提供的影印文件:
1) 部分楼层框架柱配筋图;
2) 原屋顶平面图;
3) 水箱间平面图;
4) 机房层平面图;
因影印文件存在图纸不清和设计语言差别等问题,设计人可依据上述图纸确定相关未表达的内容,进行加层设计,而无需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原结构设计意图,因此造成的失误不属于设计人责任;
五、 加层设计按照中国现行规范进行设计;
六、 加层设计不考虑原结构的施工质量问题及结构耐久性问题,按原结构符合中国现行的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要求进行设计;
七、 结构设计不考虑地震作用;加层所在位置基本风压值为1.5kN/m2;
八、 旋转餐厅设备荷载及运行荷载由甲方提供;
九、 屋面擦窗机设备荷载及运行荷载由甲方提供;
十、 旋转餐厅的楼板及框架梁可以直接连接于现有水箱混凝土墙壁上,该墙可以承担相应加层荷载;
十一、 本次加层的屋面结构可以直接连接于现有机房混凝土墙壁及屋面上,该墙体和屋面可以承担相应加层荷载;
十二、 本次加层所需外圈框架立于原有外圈框架柱上,该柱可以承担相应加层荷载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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